电 话:15953163801(微信同号)
执业证号:13701200810640059
律 所: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
地 址: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日照路与临沂路交叉口绿地中央广场C3-A座2305号
李某某贪污、挪用公款罪一案,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。2014年1月,李某某因涉嫌贪污、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并逮捕,经侦察,检察院认定贪污金额1800多万、挪用公款550万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杨勇军律师担任辩护人后,对其中400多万元的贪污金额和500元的挪用金额提出异议,经反复与检察院、法院沟通,在法庭上辩护,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贪污1400多万、挪用公款50万,法院在最低刑幅度内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被告人及家属对辩护律师非常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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